產(chǎn)品詳情
建(構(gòu))筑物的沉降觀測對時間有嚴格的限制條件,特別是首次觀測必須按時進行,否則整個觀測得不到完整的觀測意義。施工期間一般在基礎(chǔ)或地下室完成后開始觀測,每完成一層觀測一次,沉降速度≥2.0mm/d應減緩加載速度并增加觀測次數(shù);如施工過程暫停,則在停工及重新開工時應各測一次,停工期間2-3個月測一次;竣工后年測四次(其中次宜在竣工后二個月時),第二年測2-3次,以后每年一次直到穩(wěn)定。各個階段的復測必須定時進行,不得漏測或補測,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準確的沉降情況或規(guī)律。
五、穩(wěn)定標準
穩(wěn)定標準應由沉降量與時間關(guān)系曲線判定,對重點觀測和科研觀測工程,或后三次觀測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測量中誤差,則認為已進入穩(wěn)定階段。二、三級多層建筑以0.04mm/d,高層和一級建筑以0.01mm/d為穩(wěn)定標準。若施工過程中沉降大于2.0mm/d則應采取有效措施。
六、驗收標準
建筑物竣工驗收標準為后一次觀測的沉降速度:二、三級、多層建筑物和低層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10mm/d,大沉降速度≤0.12mm/d(2處),一級、高層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06mm/d,大沉降速度≤0.08mm/d(2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