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海運進口清關報檢所需資料
1.入境貨物報檢,清關清關委托書
2.清關清關委托書,貿易合同,箱單,提單
3.生產廠商《榛子生產工藝流程》或者《成份鑒定分析表》正本。
4.只需要簡單的榛子生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并加蓋企業(yè)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5.企業(yè)出具的質量保證函
6.中文標簽審核證書.
進口食品標簽備案流程
首先,進口(食品名稱)經營企業(yè)到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領取表格,提交下列申報文件:
1、企業(yè)備案申請表格;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蓋章);
3、印制好的中文標簽(3張): (按照現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必須在中文標簽上有對應譯文,且中 文品名字體要大于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食品英文標簽樣張(1套)及相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保留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標簽上必須有對應譯 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于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5、國外商品檢驗及相關機構和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正本;
6、生產廠商《(食品名稱)生產工藝流程》或者《成份鑒定分析表》正本:(只需要簡單的(食品名稱)生產工藝 流程說明示意,并加蓋企業(yè)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7、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8、(食品名稱)質量 檢驗檢疫報告:(企業(yè)需將所對應的進口食品樣本由國家商檢總局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以上資料齊備后,通 過當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核批準,發(fā)放“中文注冊商標批準書”,一款食品對應一個商標。如果一款食品再 申請一個商標,食品的中文名稱不得相同。而如果申報的中文名稱已有重復的,需要另外起名。
食品進口注意事項
1.進口單證(裝箱單,發(fā)P,貿易合同)等所有單證一定根據實際貨物一致
2.裝箱單,發(fā)P,貿易合同等單證上的貨物品名一定要一樣并且和實際貨物的品名一致
3.裝箱單上的貨物重量和方數要和提單上的一致,并且要和實際貨物一致
4.合同上面要有合同號,發(fā)P上面要有發(fā)P號
5.是木質包裝的需要在木質包裝上有IPPC標示
6.從韓國和日本進口貨物,還要有非木質包裝證明